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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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為什麼你故意去忽略判決書上所持見解不同的事實呢?
有事實不看,卻做沒有證據支持的假設,然後堅持自己的假設是對的。合理嗎?
節錄是沒有問題,但是取頭尾而去中間,還是去掉重點,使得我的原意改變,讓人不得不懷疑你的用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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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了,到底有沒有因為輿論壓力而造成同樣的案子,同樣的證據下卻作出不同的見解,你我都不是朱審判長,你我就都沒有置喙的餘地。若要說"堅持自己的論點是對的",這個人應該是你吧,我從一開始就講明了只是懷疑,而連懷疑都不允許的人可是你唷∼

至於節錄的問題,呵呵~ 我又不是你肚子裡迴蟲,那能完全掌握你論述的原意?若有誤解,你大可盡管提出來,不然大家又何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