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前述”只是你的理想,你的理想是"法院的判決能完全不被輿論所影響"。姑且不論這樣的理想對不對(你認為對,我認為不盡然,因為事實上法律人常流於匠氣,而不知判決應再另外兼顧情與理兩部分。而輿論的壓力,社會的觀感,卻常常可以因此提醒司法的判決還要兼顧到這兩個層面。)而問題是"明明同一件案子,但朱審判長卻會持和高院不同的法律見解,這真是單純出自朱建男法官個人的心證,還是有受到輿論壓力的提醒",這是我們都不可能去肯定的。因為你我都不是朱審判長,那你我又有什麼資格去肯定其是如何想?所以你這不是拖大,是什麼?
P.S.大家寫起文章都落落長,我當然只要節取對你看法有意見的部分來回應就好了。這麼基本的資料引述方法,難道還要我來指導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