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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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你很確定這一切不是因為輿論壓力嗎?
法官跟檢察官在一般人民心中的印象
已經跟政客、記者愈來愈接近了
為什麼法官心中的良知跟整個社會的良知愈來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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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為什麼會有"教書匠"和"法匠"這樣的說法出現呢?
"教書匠"指的是那些只會"授業"或"解惑",但卻從來不懂得為師者更應負起的"傳道"之責。
而"法匠”呢?不正是指一般法律人的通病,就是只會如電腦判別0與1般的死用法條,而不去兼顧情與理的部分。
當初玻璃娃娃案,不正是高院未兼顧情與理的部分,才會做出違反人性與社會期待的判決?有"蟲"說:"不懂法律的人對未判刑確定的案件發表意見就是腦殘白痴",我說,沒辦法,誰叫現在台灣的司法給人民的感覺,就是多為法匠的匠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