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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ry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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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許多在監所內的治療工作是由一個醫院的醫師所承包,但交由年輕的心理師、社工員來執行,這些年輕的工作人員,有些未受過特殊訓練,採用的是用過去學院訓練傳統的支持性的方式,殊不知國外如歐、美的性加害者治療學會早就明訂:有些治療方式不適用,有些治療技術則是一定要納入的;而國內則像是自由市場,各自表述,誰也管不著誰。

這些年輕的治療師,一方面訓練不足,人生經驗不夠(許多年長的性加害者在「教育」這些年輕的治療師),因此常低估犯人的再犯可能,也比較不敢駁回他們申請之假釋;但相對的,許多年輕的治療師安全被威脅時,也得不到行政體系的支持,很快就離職,因此治療師素質難以提昇。
舊 2007-03-22, 08:15 A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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