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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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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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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rman65
延後到5/20發放,有兩種情況
表示公司願意繼續勞動契約
另外可以再領兩個月薪水囉....
5/20再離職 雖然沒有預告期間工資
但是有多兩個月底薪 者應該是可以向公司要求的 不要客氣
不然就是30日內給付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如果你們同意 那就都沒有囉

特休應該可以轉換成薪資
年終獎金大多不被認定為經常性給予
不算薪資,所以可能無法要求

另外記得要請公司開離職證明喔 證明被資遣

拿去就業中心登記 14天後
就可以領失業給付 讓政府養半年喔
如果其間就業服務中心有開職訓的課,可以優先免費參加,還可以領職訓津貼
訓練多久領多久,領完繼續領失業給付半年,不會重疊到 這樣可以讓國家養一陣子囉

再者如果請領失業給付核准後,還沒有開始領就找到工作了,或領幾次後找到工作了,也別緊張,到新公司去上班吧,在新公司工作滿三個月(其實是只投保勞保滿三個月)
拿...

已經資遣完畢...
只是當初..公司是協定3/20發資遣費..
到3/20跳票...現在要改為5/20 什麼都是他們在訂 ...
且公司 有可能趕在5月份賣掉...
到時要跟誰要 新接手的公司? 還是 舊公司? (那時還不知道在不在咧)
另一可能..公司就放給他倒了.. 誰都領不到 包括在職的...
就只有 政府的 失業救助金
我生活就等這筆錢..房租 網路 手機 都要繳..
3/19 一通知 就說發不出來... 這什麼鬼話.. 別人都不用生活了嗎?
舊 2007-03-22, 03:1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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