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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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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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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4
延後到5/20發放,有兩種情況
表示公司願意繼續勞動契約
另外可以再領兩個月薪水囉....
5/20再離職 雖然沒有預告期間工資
但是有多兩個月底薪 者應該是可以向公司要求的 不要客氣
不然就是30日內給付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如果你們同意 那就都沒有囉

特休應該可以轉換成薪資
年終獎金大多不被認定為經常性給予
不算薪資,所以可能無法要求

另外記得要請公司開離職證明喔 證明被資遣

拿去就業中心登記 14天後
就可以領失業給付 讓政府養半年喔
如果其間就業服務中心有開職訓的課,可以優先免費參加,還可以領職訓津貼
訓練多久領多久,領完繼續領失業給付半年,不會重疊到 這樣可以讓國家養一陣子囉

再者如果請領失業給付核准後,還沒有開始領就找到工作了,或領幾次後找到工作了,也別緊張,到新公司去上班吧,在新公司工作滿三個月(其實是只投保勞保滿三個月)
拿在職證明去勞保局申請,可以領剩下未領完的失業給付的一半喔,總之不無小補啦

失業給付限參加勞保超過兩年以上才有資格喔(所有工作經歷投保累計加起來有就可啦)
當然請領金額不是你現在的新資囉,是投保薪資喔,不知你的投保薪資是多少,請打電話去勞保局問喔...

這樣其實如果有職訓課程可以上的話,還不想工作,就讓政府養吧...

也沒不好 這是你應該有的權力,別忘了要去爭取喔!!
 
舊 2007-03-22, 02:0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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