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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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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大和魂
>我認為初犯不該死刑也不該鞭刑
他犯的是你身邊的女人時(或是你的屁眼)你就不會這麼想

>另外,閹掉又如何?或許這邊一些人沒看過不少性侵報告,其實很多性侵害並無發生真正交媾的
所以才會需要死刑

性侵一詞是有可能被媒體濫用,但是並沒有被法律濫用,
你舉的像是老婆告老公性侵,女友告男友性侵等例子,
有沒有性侵是由法律及法官來判,不是由媒體來判,
所以要是媒體報導時擅自下結論的話,那確實是媒體濫報,

但是,如果真的有妻子告丈夫性侵(只是提告,還沒判),那媒體只是誠實報導出有妻子告丈夫性侵這回事,至於結果如何,那就看法律的判定,只要媒體沒擅下結論,也不能說亂報,只能說他在承述有一件奇特的法律案件罷了

至於男女朋友的問題,我只知道男女朋友沒有****義務,若女方不肯而男方硬上,那很顯然就是性侵

如果是女方因為其他事件不滿男方,而將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之性行為污陷為男方性...


真是有趣的回應。

每次在這裡引起爭議的案子,有幾件是已經判決確定的?
大多數還不都是在偵查階段就被媒體大幅報導,然後一堆人就在這裡隨著一面倒的媒體起舞。

媒體的報導會客觀?
台灣媒體要是會客觀的報導,就不會常常被批評了。

這裡的確有很多隨媒體起舞的腦殘白癡,沒有他們的話台灣腦殘媒體早生存不下去了。
舊 2007-03-22, 01:23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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