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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魂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2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認為初犯不該死刑也不該鞭刑,累犯才該,並且如果無死刑只有鞭刑的話,就鞭完後無期徒刑。

就我看來,在台灣男人是劣勢族群。性侵只針對男對女而非女對男。
而老婆告老公性侵,女友告男友性侵的這些非常怪異的例子,難道也要鞭刑死刑?
那如像之前男的把到一個女的一夜情結果隔天起床女方不見人就告那個男的的新聞又如何?
在台灣性侵一詞已經被濫用到一個境界。
所有媒體報導的性侵都要鞭刑死刑?還是有特例?要如何界定?有特例或界定難保腦殘媒體不會拿來亂寫,然後 PCDVD 上就一堆白痴跟著起鬨(當然不是指捷運這個案例)

另外,閹掉又如何?或許這邊一些人沒看過不少性侵報告,其實很多性侵害並無發生真正交媾的...


>我認為初犯不該死刑也不該鞭刑
他犯的是你身邊的女人時(或是你的屁眼)你就不會這麼想

>另外,閹掉又如何?或許這邊一些人沒看過不少性侵報告,其實很多性侵害並無發生真正交媾的
所以才會需要死刑

性侵一詞是有可能被媒體濫用,但是並沒有被法律濫用,
你舉的像是老婆告老公性侵,女友告男友性侵等例子,
有沒有性侵是由法律及法官來判,不是由媒體來判,
所以要是媒體報導時擅自下結論的話,那確實是媒體濫報,

但是,如果真的有妻子告丈夫性侵(只是提告,還沒判),那媒體只是誠實報導出有妻子告丈夫性侵這回事,至於結果如何,那就看法律的判定,只要媒體沒擅下結論,也不能說亂報,只能說他在承述有一件奇特的法律案件罷了

至於男女朋友的問題,我只知道男女朋友沒有****義務,若女方不肯而男方硬上,那很顯然就是性侵

如果是女方因為其他事件不滿男方,而將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之性行為污陷為男方性侵並因而提告,媒體若沒有妄下判斷只是承述報導有這個案件,也不能說媒體亂報,至於有沒有性侵那當然是看法律及法官的判定能不能還男方清白

這裡討論的是"確定為性侵者,判死刑或鞭刑"

我反倒是覺得黑豬肉兄看新聞時要多用點腦袋,並且讓邏輯思維清晰一點,才不會污陷PCDVD上有一堆腦殘白痴跟隨媒體起舞,如果讀新聞時不能邏輯清晰,才真的會跟媒體起舞...
舊 2007-03-21, 11:15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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