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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一律一顆子彈在情感上似乎比較能滿足大家的樣子
不過大家有沒有想過後果?
如果加害人是被污陷的?鞭都鞭了,子彈也吃了,事後真相要是跟法官當初的判決不同
那可是完全沒得補救的,而且勢必還會造成另外一個結果
性侵害案件的審理速度會變的非常緩慢,因為事關人命
這對受害者來說並不是件好事
就更別提後面執刑率偏低的問題

所以其實我比較傾向全面廢止死刑,改採終身勞役,或者是作為犯罪心理學方面的研究樣本
與其作無實質上幫助的銷毀,倒不如壓榨他們還能對社會提供的殘餘價值

我與ruinousdeity兄的看法相同,生命刑(也就是死刑)與強烈的身體刑(譬如宮刑或化學去勢)
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誤判就救不回來了,所以在審理時往往需要一審再審,並會用嚴格的
標準來評判,一旦案情有爭議就難以進行下去。反而會讓犯人無法接受真正的制裁,而且也會
讓受害人一再面對這件事,造成二度傷害,所以個人認為自由刑(也就是坐牢)是最好的方法。

另外人權團體所提出的人權訴求,都是按照聯合國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的條文所要求的,
而人權公約是不支持生命刑及身體刑的,所以也不用太苛責人權團體。

人權團體可以有人權團體的立場,當然民眾也可以有民眾自己的看法,我們是民主國家,
理應允許各種聲音,只要按照制度走就可以,也就是少數服從多數。與其怪人權團體迂腐,
倒不如說我們不夠團結、不夠積極,無法將聲音大到可以讓政府重視。如果我們能像支持
倒扁或推動正名一樣的勇於捍衛受害者的權益;強烈要求性侵犯加重刑責、不得假釋的話,
相信政府早已回應人民要求而修法。但我們並沒有,只會怪人權團體礙事、政府無能,
而我們自己又對這些受害者做了什麼呢?在Call in節目上罵兩聲、在網路上詌譙幾下,
幾個月後又恢復平靜的生活......這樣的作法有比人權團體高尚嗎?

這幾天常在思考這個問題,其實我對受害人什麼實質幫助也沒有做,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

就從現在開始做起吧!立法院網站有請願申訴功能,可以讓大家發表意見
裡頭也有各委員的辦公室或服務處的電話住址甚至E-Mail,找個自己喜歡的委員,每個人
花點時間,貢獻一點心力,讓立委或政府聽到百姓的真正心聲,讓他們正視這個問題吧!
今年適逢選舉年,我們的聲音會比較容易被注意,所以正是時候。

歡迎共襄盛舉,小弟在此先謝過大家,感激不盡,謝謝。
舊 2007-03-21, 04:39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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