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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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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whales4
小弟去年11/28自軍中退伍,12/01至公司上班,中間僅隔幾天而已。

今年小弟收到了健保局的保費催繳單,上頭說我積欠健保費604元。


我心覺納悶打催繳單上的電話去詢問,對方說因為健保費是按月算,
而你在軍中未待滿一個月,除非你一退伍立刻找單位加保,否則這筆費用就要跟你收。


我不懂耶...健保費是按月計算,但是哪有人離職會剛好算準月初或月底?
難道不能有緩衝的彈性空間,或是容許最大值嗎?

例如該月份工作滿2/3,仍算國軍原單位代繳。


其實小弟不懂健保的規定與制度,但我真的覺得怪怪的...

搶錢搶瘋了就是這樣 , 告訴賤鴇局她們還欠你一個月工資 , 如果賤鴇局於收到通知書十日內未以現金繳納積欠之薪資則提報 1)逃漏稅 2)剝削勞工 3)偽造文書 4)妨礙兵役
 
舊 2007-03-21, 02:5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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