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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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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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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怕這樣!台灣的法官都有點.....
所以才想問警方作筆錄時,發財車該如何說呢?
是要說有注意到白目;還是要說沒注意到白目,它就自己撞上來了?

引用:
作者lu2
沒救了,法官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打死了
除非白目良心發現,自己承擔一切責任,沒有告發財車
但白目是不可能有自我反省和承擔過錯的能力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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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舊 2007-03-21, 11:35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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