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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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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P&W
台灣應該要求大型車輛皆必須安裝行車紀錄器,假設行車紀錄器刻意被破壞或是故意不紀錄然後肇事,則加重駕駛人刑責1/2,且罰款車行至少一千萬以上的罰金~~

台灣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像是大型車輛未安裝大型擋泥板,常常在高速公路上面造成後方車子車窗玻璃破裂,我覺得這也是應該改的,有的像是機車應該取消大燈開關,全天候開啟大燈,另一個則是汽車也必須安裝日間用警示燈,老是有人不開大燈真的很危險,等到看到的時候都快撞上去了,開大燈是為了告訴別人你在這裡,不是為了讓自己看得清楚!!~~

在台灣做官比作對的事重要多了
所以號稱人權立國的口號就顯的很諷刺
上次不久前也有一個新聞監視器拍到路口車子撞死人又倒車壓死
車上的乘客好像倒車時還伸出頭來看
另一則新聞則是撞倒人把人勾在車子右前方然後車門上都是血手印
證明受害者在死前被鉤著兜風好久然而車上兩人都堅稱不知
這些不幸都可能會發生在我們身上
如果用古代五馬分屍抓去處理一下這些證據確鑿的可惡兇手
這個社會可能會好一點
但是事實卻是這個社會夠亂
竊國者侯
連王又增都抓不到的地方
大家自求多福
難怪有些極端主義者思想會在台灣發芽
當大家都覺得無政府時
自然會有替代方案出現
舊 2007-03-20, 02:1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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