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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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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延遲發放資遣費..
本來是預定 3/20 發放 資遣費
但 3/19 公司 臨時電話通知..無法在3/20 發放
最快要到 5/20 才有辦法發放..
但 小弟 稍微查了一下.資遣發放的相關資料..
資遣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
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
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
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
定發給。
so 應該是 30日內要發放..但 這次一延就二個月了..
我除了資遣費用,還有一個月的年終獎金和未休完特休的補貼..
應如何處理好呢..?
各位前輩能否給一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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