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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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_g_h1121
如樓主所言,被判任何刑罰出獄後再變本加厲的可能性都有,那依這種邏輯,是不是應該就要廢除刑罰?
去勢後出獄如果用更沒人性的方式對待女性怎麼辦?簡單,就直接唯一死刑。刑罰本來就應該愈來愈重,初犯鞭刑,再犯去勢或直接死刑都OK,但因為害怕壞人報復就降輕刑責,請問這不是本末倒置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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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鞭刑完再判死刑
殺人-->判死刑
那壞人以後性侵完把受害者殺掉就好??留著證據反而危險...
我贊同Rainwen的說法
我認為只要強制****判決成立,就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讓他們在獄中工作,不必花費廣大納稅人的金錢
PS.新加坡那種獨裁國家,只有不屬於新加坡的人才會喜歡
那兒的民眾普遍討厭獨裁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