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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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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我之前的工作並不會有把工作帶回家的問題
只是有些不成文規定(不遵守還有人被"鍘"的例子)
工作時間是08-16 ,6-24 ,24-08 3個時段的3班制
下班之後4小時跟上班前4小時為待命時間(隨叩隨到)
休假時間為整天待命
如果找不到人,千錯萬錯是自己的錯,還要接受懲處
曾有懲處理由是:因個人於待命期間怠忽職守
讓公司蒙受財物損失及工安危險疑慮,
特承公司自行處分.......
已上是有制式化的表格......
待命時間是不算薪資的,即時是有上班也是

公司是有股票上市的傳統產業,有數十年的歷史.........
舊 2007-03-19, 02:1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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