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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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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我贊成引用鞭刑,最好是在大庭廣眾之下鞭刑,然後再去遊街示眾!
不要囚禁到監獄裡,因為那種人都是欺善怕惡,到監獄裡都會變成模範罪犯,之後關沒多久就會假釋出獄,所以直接流放到無人島去,讓人權團體去負責他們的生活起居!
舊 2007-03-19, 01:0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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