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看法》狼人住那裡? 民眾有知的權利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蔡惠萍/台北報導】 2007.03.19 03:29 am
警方統計,性侵案七成發生在住宅區,但多名「社區之狼」不斷犯案卻逍遙法外。台大社工系教授王麗容認為,問題出在社區告知系統不足,民眾渾然不知「狼人」就住你家附近。
王麗容表示,美國的梅根法案,就是當有性侵害前科的人住進社區,社區的人有知的權利,讓社區民眾有所預警。政府也應學習梅根法案,落實社區告知制度,「狼人」住在那,社區民眾有知的權利,這樣才能發揮守望相助精神,減少性侵害犯一再出沒。
多位發起提案擬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納入「鞭刑條款」的民進黨女立委,昨天進一步要求藍綠天王支持「惡性重大性侵犯增列鞭刑條款」簽署;至於針對人權團體所質疑的人道問題,立委表示可以公開辯論,立委薛凌說,除了鞭刑外,「化學去勢」也可列入考慮。
民進黨僑選立委張慶惠也以美國為例,她說,美國「潔西卡條款」對於重大性侵犯規定最少判廿五年以上重刑,不得假釋或保釋,目前美國已經四十一州通過,希望台灣也能移植這項法律保護婦女安全。
【2007/03/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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