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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
Naruseka
要處罰強姦犯
建議可以立法為
強姦犯應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
至少為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
而且是不論有無和解都要這筆錢
這一千萬是政府幫受害人要的
和解金額另計(如果有和解的話)
等於強姦一次就要1000萬還要負刑責
這樣雙重處罰應該比較有用
如果犯了強姦罪連家產都要賠進去
很多強姦犯也沒什錢啊
尤其是二十幾歲的..能有多少錢?家裡有厝有地大概也是他老爸的
直接砍下來餵狗比較快..
2007-03-19, 09:15 AM #
25
Dragon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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