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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use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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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63
要處罰強姦犯
建議可以立法為
強姦犯應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
至少為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
而且是不論有無和解都要這筆錢
這一千萬是政府幫受害人要的
和解金額另計(如果有和解的話)
等於強姦一次就要1000萬還要負刑責
這樣雙重處罰應該比較有用
如果犯了強姦罪連家產都要賠進去
舊 2007-03-19, 09:07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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