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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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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ArthurDX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66654&ctNode=96&mp=001
上面網址是法務部對宣告刑與真正刑期不一致的解說
而其主要目的在於『國家制定刑法對犯罪的人處以刑罰,目的重在感化犯人,使他們經過刑罰的執行,能夠改過遷善,重新做人。』
立意是很好,但我覺得30年還是太少,改個40年,並且再犯就一次執行之前所有的宣告刑
才不會縱容了不會悔改的連續犯!!

廢物養了三十年還是廢物 , 該殺的直接宰掉最省事 !
舊 2007-03-19, 07:36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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