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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警方能在短時間內就破案,讓很多婦女都鬆了一口氣,不過,這樣的破案效率,並不常有。因為,根據統計,台灣每年,其實有六萬多名婦女,被性侵而不敢出面,是檯面上,通報數目的七到十倍。而且就算有報案,最後加害者,入監服刑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
捷運雙狼分別落網,婦女真的可以就此安心了嗎?這起案件其實只是冰山一角,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統計,
去年內政部通報的性侵害案件,高達6601件,但背後沒有出面的黑數,可能有六萬多件。
受到傳統觀念的束縛,肯出面通報的婦女已經很少。
其中只有半數三千多件會報案,經過起訴又只剩一半,因為證據不足,最後性侵犯入監服刑的,更只剩下六百多件。
即使入監服刑,性侵犯也會假釋出獄,雖然法務部開始建置電子追蹤系統,要掌控他們再度犯罪,但成效卻非常有限。
法務部規定,性侵害假釋犯要符合居無定所行蹤不定,具有夜間犯罪習性、性侵害中高度危險群,而且有再犯之虞,才符合電子監控要件。
但既然有再犯之虞怎麼還能假釋出獄,也難怪性侵害再犯率高,婦女人身安全充滿疑慮。
記者林珍汝陳保羅台北報導
今天才看新聞挖挖挖 對於性侵害案的討論
我不明白 台灣為甚麼不像歐美其他國家一樣 把一些對於幼童的性侵害案判得比較重
一堆親生父親性侵自己女兒的案件 有比較重嗎? 個人認為這種人已失去人性 連自己的親生骨肉都下得了手
蔣克輝 因為性侵三名女童 而入獄 後來在過年交保後出來 不久又性侵別的女童鬧得很大的那個人 他在美國時 因為美國對於性侵幼童的罪很大 所以他忍住了 可見得重刑對於一個心理有病的人還是有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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