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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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igma sw40f
算了吧!那些都是律師賺錢的工具而已!
你看清大溶屍案就知道了!
蓄意殺人並且用王水溶屍毀屍滅跡,
哇!多殘忍啊~~~~
你先想像,如果死者是你姐姐,
兇手判8年假釋,你能接受嗎?
你認為8年是重刑嗎?
兇手關8年可重生,死者沒機會重生了!
那些人將人殺死或是強姦,只要拿本佛經念啊彌陀佛就得以假釋,
出來再累犯,你不覺得那些律師背的朗朗上口的法律都是狗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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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想跟你吵
只是你的主題是"台灣強姦罪為什麼判那麼輕?"
可是你卻一直在提"清大王水案"
殺人罪跟強姦罪是不一樣的
要找也要找個XX之狼被假釋的案子來當你的佐證吧
這樣比較有說服力吧
另外,每次提到這種性侵害案大家就義憤填膺
何不把這種正義感化為行動,轉告給相關團體
然後請他們向政府施壓
如果還有人說"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之類的話
那.......我也沒啥好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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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那麼多是為什麼呢
無非是讓自己留點回憶
並且證明自己還存在著
最後就讓自己被人記得
松高人的回憶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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