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台灣強姦罪為什麼判那麼輕?
瀏覽單個文章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chengjer
~以上恕刪....
換句話說,王姓被告被法院宣告的徒刑加起來,雖然高達92年,依法不得超過30年,法官最後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為甚麼不得超過30年會變成18年.....再加上假釋不就沒幾年?
台灣的有期徒刑有年限限制;無期徒刑只有一次,沒有累加計算;也沒有不得假釋的規定
我寧願用廢除死刑來換取取消以上這些限制......
2007-03-17, 10:21 PM #
16
Rainwe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ainwen
查詢Rainwe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ainwe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