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errymouse
大仔 皮夾內若有錢 過6個月 沒人認領 那錢就是你及鬼大的
有人領的話 可以跟他要分紅[忘了正式名稱] 約可要到3-5%-10%
看失主 當然也可能一毛都沒有
回板主
還是報案
另外 撿到東西 不還 凹走 可是犯侵佔罪的 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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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證件一堆,行照兩張,駕照兩張、信用卡一張、建保卡一張,學生證一張,除非失主是通緝犯,不然警察找不到失主真的該打屁股,基本上鬼大讀法律的,他有跟我說可以跟失主要三成,但是用不找為了幾百塊在殺去分局一次,
這是拾得物收據後面的註名
一、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顉者,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之三之報酬
二、如拾得物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警察機關得拍賣之,而存其價金
三、遺失物招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顉者,警察機關應獎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上開六個月法定期間之計算,係自拾得人為招顉之揭示或通知所有人或報告及交存拾得物至警察機關之翌日起算
四、拾得人請求報酬或顉受拾得物或價金應受驗國民身分證,並繳還本收據
五、依司法院院字第一四三二號解釋意旨,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所拾得之遺失物應認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
不過下次在撿到,有證件資料,有地址,有價物值都還在的話,且不遠的話,我顉可親自送給失主,
另外風大如果手機中突有損壞送修的話,有可能連機版都被換過了,之前我手機進讀不到sim卡拿去送修,說手機受潮,結果換了機版,我回家有試查序號,變另一組序號,後來手機修的有問題,所以又拿回去一次,問一下會不會跟新聞一樣,拿手機去修回來被換成被遺失手機的機版在裡面,被當成小偷捉起來,
基本上如zoazoa大講的一樣,你報案都會有開收據給你,如果沒拿到因該就是被吃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