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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jerrymouse
大仔 皮夾內若有錢 過6個月 沒人認領 那錢就是你及鬼大的
有人領的話 可以跟他要分紅[忘了正式名稱] 約可要到3-5%-10%
看失主 當然也可能一毛都沒有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B0000001805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805 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
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B0000001807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807 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
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
舊 2007-03-15, 10:3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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