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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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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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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我不是唸法律的...但我也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 小建大已經決定退 1000 元了. 好事者想告也告不出個花樣的. 回到正題
關於交易衍生的手續費問題. 並不是在合約中訂了 就一定要給. 要看情況的. 因為客戶退訂, 而造成的商家的損失. 商家有權求償的(即使合約上沒訂也可請求). 但這也要商家能夠舉證才行.
比方說我定了1台, 然後小建兄 幫我報關運進來 ....如果我退訂, 這中間衍生的必須性支出, 我得要分攤一些(不是全部分攤, 因為該商品仍可尋求下一個買家). 這也就是所謂的"手續費". 然本例中, 小建並不屬於此者, 他只能算是 媒介交易的中間人, 交易不成功, 對他並無實質上的損失. 因此他不能請求任何的手續費----除非他能舉證. "仲介交易" 本應在交易成功時, 得到應有的獲利的. 不是這樣的嗎 ? 交易不成功, 如何能收取費用 ?
消費性合約上面的條款, 如果片面不利於買方. 即使訂定, 依舊是失效的. 如本例中, 我以為就算一開始就明訂退訂要收10%的手續費的條款, 依舊是無效的. 套一句老話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因為小建兄也不是做一筆交易就幾百萬, 幾千萬的. 即使沒有交易合約也可以經營的很好. 反正就平等戶惠, 各取所需. 如此而已.
舊 2007-03-14, 03:16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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