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nybody
 老師所負則的責任不單單只是教導學生書本上的東西,也負責群體的觀念與人格的養成等。
在那些範圍內,校規能管到的不多。
而你提的好老師我相信是有的,我也有遇過,只來了半個學期至今我都會懷念這樣的好老師。
不過並不是每個老師都有那樣的能力。
想想,有些人很容易與他人打成一群,有些人不能。能力上的差別我想每個能對一件事的做事方式也會不一樣。
我贊成給予老師適當的權力是應該有的。要領導、管理一個全體適當的權力還是得有的。
不過那是建立於正確的出發點。
為了體罰而體罰的老師,我相信這沒有意義,都是該讓他們受到社會的唾棄的。
ps. 話說,影片中被施予"體罰"的學生的心態是如何呢?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吧。
|
影片中的學生心態如何,目前沒人知道.大概也問不到真的答案.
但如所說的,到底算不算體罰,並不是每個人的認知一樣,更沒有人能定
出準則,就會落到你說的主觀意識,你認為不算,難道別人就一定也必需是這樣想?若然主觀的人是誰?拍下的人有權認為是,但你也一樣有認為不是的權利,何以認為拍的人就必需要從於你的認定?
但不論是與不是,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認定,但是規定既有明訂就是在於防止這樣的情形發生,那既為教者.沒理由自己都不配合.
出手的必定站不住腳,不需用什麼堂皇的理由來藉口,
更與被罰者的心態無關,今天可以打頭,明天可以揮拳,後天呢?
沒人能知道出手的自己認為合適還是不合適的標準在那,這不是能用學生去試的標準,更不是拿來教育的手段,有打才會好的想法,並不是誰能
認為好就好的,老師要適當的權力,領導,管理,但這權力並不是給予出手的權力,你認為可以沒人反對,但不代表大家都需要附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