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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thc888
但是當她把全部物品搬走的時候我知道一切都結束了
在戶政事務辦完離婚登記後我故意提醒她
「完成離婚登記後必須等6個月才能再婚」(此民法987條已於87年6月17日刪除)
只見她出現一臉訝異錯愕的表情,更證實了她確實有問題

留不住,就讓她走吧,我還知道有醫生娘外遇,走之前還揹了一筆錢給外公(錢是老公給的),重點是老公其實對她不錯,整天當少奶奶結果還是跑掉,往好方面想總比小孩到國中才發覺是別人的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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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7-03-13, 06:27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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