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小建深知做生意以和為貴的重要!!
但也重視法律合約精神...
…小建預購活動訂金繳款合約很清楚寫明!
Wii台灣機上市後兩個月內(後縮短成一個月內)無法交貨的話,訂金全額退還!
如今台灣機還沒上市,小建並非不能交貨!!
而部分網友就要單方面取消訂金,並且要拿回全額!
難道這樣是對的嗎?
那訂金的精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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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可歸因於小建(哲楓™)方面的問題而無法出貨、或預購金額方面超過10,000元目標、或台灣版上市後兩個月仍無法取得貨品,參與預購的朋友可以要求退回訂金1,000元(雙方各自負擔匯款手續費),除此三點條件外外,訂金將不退還的,請匯款前考慮清楚,匯款後視同接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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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保護消費者的部份,有個叫做「未盡告知義務」,
就算是告到法院,法官也可以把你整得很慘........
因為台灣版的Wii到底什麼時候可到貨 ?你並不知道。實際到貨時間也不確定。
此為未對消費者盡到告知代理商
確定到貨時間的義務。
你是經銷商,代理商進貨的資訊你應該最清楚,
既然你不知道確定到貨時間,就不應該開始接受訂金。
也就是說,你的退貨條款,是以
Wii台灣版上市的
不確定時間為依據。
若台灣版Wii永遠不上市,那是不是就不用退訂金了?
遇到這個狀況又先做預定,若消費者等了很久都等不到,
店家為了信譽應該要主動提出可完全退訂方案才對,不應再執著於一個不確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