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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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的身分跟住處都是有用的,房東會有資料,縱使都是假的,集中起來也可能足以看出個端倪,各位被害者、證人們,還是收聲,早點交給原告(檢察官)處理吧,不用請律師、不必花半毛錢,只是要偶爾去一下地方檢查署說明案情、提供資料。
要就趁早,各種資訊會隨著時間而慢慢凋零的,說不定就在各位閒聊的同時,他的上上上一位房東已經把它的資料給丟了
另外想採證的話,釣魚是個不錯的方式,很花時間精神就是了,警察釣魚違法,但是受害者釣魚可不違法...
有一件事情不太可能是假的,就是他的帳戶所使用的資料(要雙證件正本開戶),除非他沒帳戶,用買來的人頭...但這已經是集團性詐欺犯的手法,不太像本串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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