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anbada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25
樓上的IE2兄
這是詐欺罪,借錢不還 只是民事糾紛,但是簽假的名就是詐欺了

個人建議有關證據的東西不要公開的好,法庭上敵暗我明是很危險的
你要拿什麼跟人攻防??

建議幾位相關人士都約出來見個面,資料整合一下一起採取法律行動吧

看內容他可能涉及 偽造有價票券,偽造文書、...等,至於女孩子的部份,就要看實際情況了
建議不要做太深入的討論,證據不需要公開讓大家公評,這是沒有意義的,顯得很有份量、很真實又如何? 徒增嫌犯思慮脫罪的機會,甚至作偽證時間上都綽綽有餘

公佈照片+姓名+特徵等OK,這已經達到警示的效果,不必擔心涉及誹謗,只要一切屬實並攸關公眾利益,都是可受公評之事,但證據部份請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並且自己留著就好...

另請那些公司部門主管們,藉由各位的力量通知同行,以掌握其行蹤

就此個案來看,此蟲非集團性犯案,也非專業...抓起來比較容易些
舊 2007-03-12, 03:35 AM #97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anbada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