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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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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亂入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5,082
引用:
作者ganbaday
1.這是賣方的疏失,商品規格本來就該標明清楚,尤其是這種圖文不符,更該事先講明,隨機出貨這種事情足以嚴重左右消費者決定,怎麼可能不重要!
2.拍賣商品與賣場內容(包刮照片)不符,絕對是可以退貨的,不肯退就採取法律途徑(必須先催告,寄存證信函要錢,所以用評價省錢又省力,前提是他必須要回覆,才能證明他有看到,另外MSN對話過程要保留,需要的話記得打電話然後錄音)
3.經過催告無效後,犯罪地點在你家,所以轄區就是你家附近的分局,在YAHOO做詐欺申訴的動作後,帶著資料到離家最近派出所報案,警察傳喚他一次來的車錢就夠讓他後悔了
4.根據判斷,因無法證明賣方之主觀犯意(除非他承認他故意拿大雕序號出來拍照,但他一定說他不知道有差),所以最後99%是不起訴處分,但是在檢察官結案之前,可以經由調解來協商,我相信正常人一定寧可退貨也不要冒險被起訴的...(就算只有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好玩的)

5.前提,這很重要,就一般習慣而言,沒有先問仍有點理虧,建議自己出運費退貨,對方仍不同意再採取上述行動

網拍...看你要不要把事情弄大而已...


那就看樓主跟賣家在法院見好了,

看看上法院的費用是多少 ...律師費聽說不便宜...

我們搬板凳來看 ...

反正,官司打輸的要付所有的金額(通常是協商金額)...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純路過來當鄉民 .....
     
      
舊 2007-03-11, 11:58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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