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ija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5
補充一下

限定繼承
也沒那麼簡單喔
要在3個月內 提出被繼承人的所有資產
向法院列報

若有故意漏報 或 列舉 會變成 單純繼承

所以 還是 拋棄繼承比較保險

另外 得知 被繼承人死亡
若 被繼承人 以死亡超過3個月 且留下債務
而你想用 你不知道 被繼承人已死亡為由
這是有爭議的 ㄧ般你都輸
要繼承


台灣法律是採用 默認繼承 也就是 你不表示意見的話 就是你想要繼承
只要到你的順位 就是你要繼承 除非你提出拋棄繼承


至於債權人 要跟他要錢 那下輩子吧

誰叫你要借給人
舊 2007-03-10, 02:57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j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