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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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身男孩
不用那麼麻煩啦 直接把謝姓女子的肚子搞大不就得了  人財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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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確定開車的是那女的,如果只是車是用那女的名字買的,是她男友開的車
或那女的很恐怖這樣插錯人很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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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yopi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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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改成時速180km以上就以預謀殺人來辦,包括連酒駕上路也一律改由預謀殺人,
這樣那些王八蛋可能才會比較警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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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會看到一堆人以150~170在飆@@
遇到超速的如果自己本身躲在外車道別檔超車道或許還比較安全
但遇到那種一上交流道完全不看後車時速五六十直接切內車道
那才是殺人,直接從側面要撞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