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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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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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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
真是儒子不可...也

不可死背書,腦筋要活用

網路上的討論區或是布落格,提供了一個公共空間讓大家自由發言
版主有必要維護社會善良風俗,處理一些不良文章,但沒有責任為這些發言者的言論負責
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站方一定非管,至於犯罪,站方有權保留證據(不相信是犯罪,請往下看)

當事人在公開的媒體上毀謗,就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像是在報紙上投稿公開毀謗卻發現事情不對,要求報社回收報紙
來不及了,就像上上篇google的搜尋一樣,全世界都看到了發文者的一番言論
是版主該負責嗎?是報社該負責嗎?不,而是當事人自己該負責

有人在我家犯罪留下腳印,卻要求我要將他留在我家裡的腳印擦掉
是我該負責嗎?不,我沒有必要理他
就算我擦掉,或許巷口的攝影機也留下犯罪者的蹤跡

犯罪者會因為我沒幫他擦掉腳印造成他被捕而對我提出告訴嗎?不可能,他告不了,因為他犯罪事實

在華碩事件中

1.一開始當事人未搞清事實在公開媒體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華碩詐騙,
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是非告訴乃論哦
另外在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華碩(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向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
這時當事人他是加害者(原諒我如此敘述)

2.華碩理所當然是受害者

3.站方則是提供討論區讓大家自由使用的善意第三者

受害者華碩會向善意第三者提出告訴嗎?

1.除非華碩認為該毀謗文章會讓他的商譽受損,而向PCDVD提出要求,要站方刪除該文,而站方不肯,可能雙方的訴訟就有的玩了,誰贏還不知道
2.事實上華碩可以提出而未提出
3.當事者在該文中向華碩公開道歉,華碩或許還希望大家多去閱讀它

不要加害者、被害者、善意第三者都搞不清楚
為了同情加害者硬是要把加害者描述成被害者
卻硬要把善意第三者打成加害者
那華碩多無辜,站方多無辜

要跟人談法律,自己的頭腦煙整理一下

PS:請不要抓我的語病,把我逐行Q and A
舊 2007-03-05, 11:53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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