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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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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亂入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5,082
引用:
作者peterjen35
我們不能為了保全證據而持續侵害行為,應該考慮到比例原則吧!
這句話應該修改成惟當上述兩者衝突時,該怎麼解決呢?按照權衡理論以及比例原則來針對個案處理,當然我所提到的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做的,並且達到兩者均能兼顧...



嗯.....

有一種東西,叫作"google",

google有一種功能,叫作"頁庫存檔",這樣就算是當事人反悔,公司要追究的話.....





有些資料大概過了三年五載的,還是有機會找到

在法律上有沒有用,我就不知道了

就跟IP位置一樣,都是電磁記錄而已....我不是網路警察,所以我也不清楚他們是怎麼找人的...

我想說的是,

如果華碩真的要告,發文者一年半載之內一定會有警察來找他

所以,

如果動不動就講法律的話....我們大家應該都在坐牢吧

從小到大,我還沒有看過沒有人不違法的

嗯........我是說把垃圾亂丟、隨地吐痰、闖紅燈、超車.....等都算進去話...

純路過 ....
 
舊 2007-03-05, 08:1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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