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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jen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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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4
我們不能為了保全證據而持續侵害行為,應該考慮到比例原則吧!
這句話應該修改成惟當上述兩者衝突時,該怎麼解決呢?按照權衡理論以及比例原則來針對個案處理,當然我所提到的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做的,並且達到兩者均能兼顧
舊 2007-03-05, 07:2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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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jen3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