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arx7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
大家苦口婆心的,結果你還是無法跳脫你自己的思維,還是用自己的方式蠻幹

那我就用你的思維來跟你討論

當你在註冊同時,PCDVD的討論區規則就已經告訴你,如下(節錄其中一段)

在這個討論區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我們希望您遵守以下的討論區規定. 請仔細閱讀下列則款.
如果您同意請按 "我同意" 按鈕. 如果您不同意, 請按 "取消" 按鈕退出.

本討論區隸屬於PCDVD數位科技站,提供給各位網友一個技術討論的空間,
各位網友在此發表的任何言論,均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本站毋須對討論區內的言論負擔起任何的責任,責任的歸屬權屬於各位發表人
在本版內發表的言論,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原發表人,
非經原發表人同意,包括本站均嚴格禁止任何未經授權的侵權行為

OK!繼續

當事人在討論區上發表了一篇不當的或者是傷害了某人或是傷害某廠商的言論
同時當事人就應該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

同時依這個討論區眾會員的可愛風格,一定是要其提出證據
當事人提不出證據時,當事人就已經被這個小社會的輿論攻擊的體無完膚
再者就有某些看不過去的網友會按下紅十字來向站長檢舉當事者

這時如果當事人知錯能改在版面上認錯道歉那事件就結束了
不然這時正義的站長就能夠以毀謗的名義來將當事者停權處分,那這事件也是告一段落
以上不管是那一個結局對當事者以及被害者都有一個交代了

就華碩事件,如果華碩同時知道當事者在PCDVD所發生的事件
而站長聽了你的話,未在當事者道歉或未處分當事者就將該文章以予刪除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華碩對當事者向法院提出告訴,法院向PCVDVD調閱證據
而PCDVD因將該文章以予刪除而提不出證據,可能就犯了湮滅證據成為共犯(當然這還有討論空間)

實際上就華碩事件最後的發展結果,當事者或華碩有沒有機會向PCDVD提出告訴呢?

我告訴你,不可能

1.當事者沒權力,因為會員註冊須知一開始就告訴你,如同上述粗體字

2.華碩也沒權力,因為當事者已公開道歉,或者被站長處以停職處分,站方已盡監督責任
 
舊 2007-03-05, 12:37 A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x7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