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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jen35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4
其實整件事情一體兩面,一來檢討該員的行徑和所帶來的影響,二來是論壇對此事的處理態度以及後續效應.
前者大家已經討論踴躍已達到充分揭露和公開化.
後者卻大家避之不談,為何兩者差距這麼大,是否站在人家屋簷底下不得不低頭的心態.
一件事情發生牽扯到因果關係,在自然意義上的觀點來看也是有著直接的關連.好比車禍事件,吾人不僅要求自己開車要遵守交通規範,但能否主關心態上要求對方也定然遵守交通規則呢?我想是大有疑問的,還有車禍發生也必然是兩造當事人討論罪責的分擔,比如開車者有無遵守車輛的保持距離等,儘管被違規當事人開車所撞,也理應先檢討自己有無遵守規範,而這個規範也須從情理法著眼.
此事,雖然論壇在法理站的注腳,但在情方面,我想是有瑕疵的,接到當事人請求刪除帖子而不理不睬,執意要對方位此行徑來自我負責,殊知我們不是法院更非正義使者我們僅是平凡人之ㄧ,脽能夠保證一生中的行徑永不犯錯,犯錯並不可恥,最怕的是犯錯之後繼續錯誤下去,死不悔改.可是我們看到的是該員跟廠商協調後已經達成初步的協議,至於要不要提告訴是廠商的權利,我看到很多人越殂帶袍地要把這個搞成是證據,其時證據的認定也非片面化,儘管刪除後在站長的主機伺服器中也會有留下痕跡,儘管未刪除,但只要當事人請求有無刪改痕跡,終究還是要看主機伺服器的紀錄,如果連主機伺服器都可以透過駭客增添修改等,那麼妳還相信表面的顯示嗎?至於IP更加地好笑,透過駭客迂迴方式或者司法權管轄的限制,也非必然地能夠如大家所想的簡單和單純化.我的問題並非擺在上面,而是此篇文章繼續張貼下去的後遺症,而且本篇文章也經當事人請求刪除,那麼站在論壇的立塲有何不可刪除之理由呢?刪與不刪之間,要考慮輕重平衡和危害性程度,又豈可站在站方單一立塲來想,應該站在更高角度來粽何思考.

論壇是否善盡監督之責,而非把責任全部推向當事人,如能夠做到會員最好的程度,那麼又有何理由而排斥和拒卻不做呢?儘管是檢察官也有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就是希望給當事人一個重新開始和回歸社會的機會.儘管是大惡人,老天也不因其惡而排斥所棲息一方之地.我不知道論壇把自己的地位處於何等地位,凡是有血性的會員,也大都不會認同你的作法,如今上面的這些會員都是資深且在論壇呆過很長時間,那麼為何不問問資淺的會員的看法和態度呢?是否認同你的思維和做法.一個民主化的社會,不能僅光憑一種聲音或傾聽一方之言,而蓋棺認定的就是對,凡是大家都認為是對的,也並非全然是對的,不可質疑.我想人在做,天在看,個人造業自己擔,當事人自己種的因須承受的果,而論壇呢?站長呢?豈能有規避之法理呢?

奉上了凡四訓的勸世人莫奸刁,因果不差必報還,行善治心救世人的道理,諸位可否想過.
一個人不多行善,就不能廣結善緣福授全,其實諸位須捫心自問,你的動機和出發點是好的嗎?妳這樣行竟跟當事人有何兩樣?
為有積德行善,績累功德,才是改變命運之方
不要再說妳沒有責任的自我保護之言,在眾的諸位也都須承擔口業,如相信這世的命運悖逆和捉弄,有著因果循環不已,那麼為何不思跳脫和不從現在開始呢?命運是可以改變的,從自身的壞習氣開始吧!
以上所談論的是入世之說
舊 2007-03-04, 02:1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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