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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peterjen35
Q:除非是版主/站長 帶頭散佈不實資訊,不然 官司 打的對象 是散佈資訊者而不是網站

A:現在的問題焦點是樓主已經請求刪除關於廠商的帖子,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樓主問題,已經呈現樓主'廠商和站長之間的三角習題,要成為被告那是很容易的,

只要廠商提告就成,至於是否散佈資訊者是脽或者按照事情發展過程中所負擔罪責比例,那要法官的自由心證,不是你我之間所能夠決定的.



好好笑!!
這是站長的私人站台!請先搞清楚!

您的法律課請好好上翻一下...請舉出來您認為是根據哪一個法條...

樓主請求刪除關於廠商的帖子 --> 站方有義務一定得答應或回應嗎?!
民法請好好翻翻!

有必要這邊還另開主題要求站方回應嗎?!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9817912
舊 2007-03-03, 02:5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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