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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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必拿華碩來壓站長
A:我只說廠商,這個帖子只是個例子,所以泛指一切
Q:至於你期待的法律課 99.999999999999%不會開課...
A:我以上過法律課,所以才提出此問題和觀點來加以討論
Q:論壇每個發言人都要對自己的發言負責!不是隨便放個砲再來要求 站長/版主 刪文章
每個討論串更有其他網友的討論,那是隨便一個人說刪就刪的???
A:這個例子,樓主已經和廠商達成協議[私底下],至於自我負責原則,我也持肯定,但過程中樓主已經和廠商達成共識,而後請求站長把他關於廠商之間的言論刪掉,問題是站長如坐視不管而放任讓文章繼續傳播,那麼追究責任歸屬是否侵害到廠商權益,因為樓主已經請求刪帖,我想也只有站長請教過律師後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樓主發帖要看其性質,有侵害性和無侵害性,今天探討的是有無侵害性,假如沒有,那麼也無侵權行為,假如有侵害性而牽涉到他人或法人之權益,那麼站長的角色定位在哪,到底要刪還不是刪,我個人是不得而知,但廠商會知道怎麼救濟的,因為他們有龐大的律師陣容可以討論到過程和結果大約會怎麼樣,根據討論的結果而做出行動.我估計會有事前預警的,比如發函通知[存證信函].
Q:那難道刪文是完全不可能的嗎 ? 如果有文是討論 傷天害理的 像是 迷姦藥/如何下毒/製造炸彈槍械... 不用發言人要求,站長只要瞄到立刻就砍了吧...
A:這就要特別地質疑,脽的惡性比較重大,難道對上述違背善良風俗社會秩序刪帖就了事,而不把資料送到檢調單位,這樣如何善盡論壇之責.而對於樓主和廠商達成協議後請求刪帖竟然得不到,其可想像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待遇這麼大,到底對脽嚴苛和寬鬆.
Q:廠商維護信譽不是這樣搞的,法律部門會提出行動的是 散佈不實資訊毀謗商譽的人
A:基本上樓主已經和廠商達成協議,至於廠商要不要告樓主是另外一個事件.而樓主請求刪帖不成而繼續放任,那麼請問這個有責性脽要來承擔,脽必須受到責難.
Q:一般在討論區的言論,只要是事實,不管罵的再難聽,廠商多半會"拿出最大的誠意"來解決而不是用官司來打壓USER,哪會造成成反效果....
A:脽知道討論的東西是事實,知人知面不知心,罵人就是侮辱,散撥不實謠言就是毀謗,一事歸一事,豈可混搖而論.廠商多半會,這句話是抽象用語,亦即可能成份佔75%,但是不要忘記了還有其他成分的百分比,還是有可能成為被告.所謂拿出最大誠意,對於解決事情多半是如此心態,但對於一個不知悔改或者改過的人還是泰半會用法律來解決事情的最後手段.至於效果上,那要看待個人主觀,有人認為維護正義的最後防線,也有人認為大鯨魚欺負小蝦米.
Q:除非是版主/站長 帶頭散佈不實資訊,不然 官司 打的對象 是散佈資訊者而不是網站
A:現在的問題焦點是樓主已經請求刪除關於廠商的帖子,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樓主問題,已經呈現樓主'廠商和站長之間的三角習題,要成為被告那是很容易的,只要廠商提告就成,至於是否散佈資訊者是脽或者按照事情發展過程中所負擔罪責比例,那要法官的自由心證,不是你我之間所能夠決定的.
Q:總結一句
您想太多
A:總比坐吃等死還要等著挨告來的好吧!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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