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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jen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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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4
我觀看後認為,這只是個個案,可能情形如下:
除了假[真]車禍真詐財之外
樓主可能當時非常激動,而自力救濟想要廣交有類似受到權益侵害的網友一起去喊冤,團結力量大.鑒於廠商應該聽到樓主的大力地呼喊後,而與樓主私底下達成協議,有點類似密室會議,當然是不能公開內容於大眾週知,樓主取的內心平衡,最重要的協議內容能達成他心目中的需求,這個也只有他自己知道,而廠商認為這只是個個案,不應該小題大做,讓其他網友有樣學樣,大家遇到不滿時都要來個密室協商,那會造成廠商處理的漏洞和瑕疵,對管理長官難以交代,更是對廠商的股東有利益上的損失,所以這樣的撤文是對樓主和廠商的來看,是顧及彼此的最大利益,樓主也可能簽署保密協議,所以也就在此不方便洩漏箇中的達成協議內容,以免成為訴訟上的客體.
另外一點,如果廠商堅持要告,也並非定然是贏的局面,因為要考慮到社會通情,比如情理法,儘管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可是也會被打壓成為有權勢的商家,不顧社會回饋,還把買商品的消費者告上法庭,假如樓主所說的都是事實[所遭遇到的事實陳述],那麼言詞的偏激也非定然為毀謗罪所相繩,也是依照社會通情來做經驗上的判斷,這就有賴於法官的自由心證.往往與論訴諸民意下,宛如大鯨魚欺負小蝦米,這時社會又挑起了一股神經比如對有權勢者的批判,那麼廠商也非全然班地站的注腳,儘管贏了面子卻輸了李子,賭氣並不能讓廠商的利益大增,而又不能不考慮有人在放話等,所以需要制止這股風氣繼續盛行,也會跟當事人取的協議,以便這個個案可以儘早地結束,也對此事件發展能夠盡快地落幕.
所以當大家看到樓主為何不寫出協議內容時,可能樓主已非當時能夠自主完全地陳述內心感官,反而在協議下,不得不有這些動作,這都是可以理解,也希望這只個個案.
有冤屈還是要循正常管道來救濟,透過放話和媒體都是已經到了情非得已不可挽回的地步,而將事件鬧大所得結果發展也有時個人不能自主掌控,比如糾結群眾去抗議,可是你有心想要結束來得到協議達成時,你的群眾卻不能夠諒解,反而批判妳虎頭鼠尾,造成你上也不是'下也不是,兩面都難做人.
希望藉這篇文章可以點醒很多人,就是在批判樓主的那些會員也都是如此,都過於主觀上的認知對方就是什麼德性等,其實我們都看不到另外一面所呈現的面貌,而任意地批判對方,這也是自己應該檢討的地方.

無論是對或錯,去相信那些並不真實的東西,總是更為容易.
我的畫中所表達的世界,沒有骯髒或醜陋
我只畫我希望的那個世界
舊 2007-03-02, 08:3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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