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s424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如果要求對小比照對大人,不能打,不能罵的邏輯是對的.那我想犯錯時,只要求道個歉就原諒,是不符比例原則的,應該比照大人起訴判刑才合理.
同時,刑法上區分成年未成年,也是無理的,小孩犯罪與大人同罪.
丟臭雞蛋牽涉毀損,污辱,傷害等多項刑罪,為什麼不起訴?
舊 2007-03-02, 01:57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s424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