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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ry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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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56
引用:
作者Waterweed
我覺得可以將學校的一些體制做個改變

改成導師直接隸屬於家長會,既然管教權在於家長
那就由家長來負責管理學生的行為,導師由家長會
負責聘任與管理,真正需要處罰的時候,也是交給
家長會成立的單位來處罰,合乎法律的要求

學校的一般教師就負責上課與行政工作就好

等同說校內有兩個並行的組織,各做各的事情


一件教育事,多個組織分權?

重點是是非一向掌權的人說了算。

法院是是非最嚴明的地方,仍有許多人說司法不公。

那個家長吃飽撐著,願在學校做管教的法官?

疊床架屋,說得容易,達不到效果,屁用?
舊 2007-02-28, 05:4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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