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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weed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7
我覺得可以將學校的一些體制做個改變

改成導師直接隸屬於家長會,既然管教權在於家長
那就由家長來負責管理學生的行為,導師由家長會
負責聘任與管理,真正需要處罰的時候,也是交給
家長會成立的單位來處罰,合乎法律的要求

學校的一般教師就負責上課與行政工作就好

等同說校內有兩個並行的組織,各做各的事情
舊 2007-02-28, 05:1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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