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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年48歲" 麻煩記者尊重一下,查查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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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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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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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ong
古代早已採用了比 "風" 還快的形容詞 ....
迅 "雷" 不及掩耳 !!
1.音速還是沒光速快,所以迅 "雷" 不及掩耳 !!這句在現代也不適用
2.提出音速很好,但是古代人能分岀音速跟風速誰快嗎?就算有分清彼此高下好了,他們為何不把另一句淘汰?
3.回到原問題,這種得年,享壽....等用法我認為不要用到太離譜即可,例如20歲以內去世用享壽?再來一般人進入60歲都該算是邁入老年了吧?老年期去世還要硬分的那麼清楚?儘管享壽多用於70歲之後,但60多歲死來用就是錯嗎?
2007-02-25, 06: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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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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