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年前被老闆炒魷魚,
我自認我工作上專業度絕對足夠

(因為真的不是多難的工作

),
而且老闆為了公司利益不只打算炒我還打算炒跟我同期一起進去的同事,
心理真的很不高興,好吧回歸正題,
我同事的部份就不問了先解決我自己的問題好了,事情的原委如下:
小弟去年2006/10/23進入這家公司,勞保是從10/25號開始保,
因為跟老闆理念還有做法不合,
在今年2007/2/16除夕前一天下班前甲老闆突然無預警的告知小弟過年後不用再去了,
但小弟回家後看了看扣繳憑單,發現去年11月的扣繳義務人是甲老闆沒錯,
但12月的扣繳義務人變成乙老闆,兩個人各自是兩家公司的,
因為小弟有經歷過勞資糾紛的問題,
曾經被反咬過類似的狀況而造成連續曠職三日而造成最後拿到的金額跟勞基法規定的不符,
少拿了很多,且這次又是在過年前被甲老闆突然告知離職,
請問我可以去勞工局申訴說因為我去年的最後一位扣繳義務人不是你,
所以我還不是真正離職,
薪水應該連這九天過年放假都算進去嗎?
還有我可以依法取得預告工資還有遣散費嗎?
小弟的薪水算法是月薪;16500
責任津貼;3900
伙食費;1800
車馬費;1800
合計;24000
然後一月份剛好有請假3天扣了2400跟勞健保的費用共608
1.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告訴我我可以拿到放假這九天的錢嗎?
2.還有預告工資跟遣散費?
3.然後該拿到的總共金額是多少?
4.因為年終老闆還是有發4000塊給我,所以想說還是先去前公司用講的,如果講不合再去勞工局主張我的權益,還有我可以當場請老闆把錢發給我嗎?
其實小弟也有在奇摩知識發問過了,
在那邊感覺內容打的有點凌亂且回答的有點不大明確所以才在這裡重打一次希望能有大大指導小弟看怎麼做對自己最好,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大把那麼長的一篇內容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