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Zbv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48
引用:
作者nhdvd
以盜版和下載來說源頭幾乎都是業者
消費者買回來後變個體戶或自用後轉售散佈都只算是第二手
尤其這家代理了許多其他片商根本不願經營或買不起的日劇.卡通等版權
都是利用網路盜版和下載免費宣傳散佈
湊足人數<先賺一筆>再買入版權開始抓
賺第二筆擄片勒贖發大財
最經典一役是四年前韓片我的XX女友
也是這家廠商前身
在網路熱炒熱賣後
迅雷不及掩耳以5萬美金高價購入版權<比一般片貴5倍以上>
狂抓數千家出租店
海撈數千萬

它何時代理到哪一片,你永遠都不知道
因為你身在它的獵場中


我之前有上過著作權的課程
記得個人若只是單純持有非法重製物,絕對不構成犯罪
因為除非該重製物是由當時人自行製作,或者是當時人有散播意圖(販賣)
才會觸犯著作權法
所以說到光華商場去購買盜版光碟絕不犯法
但是軟體就必較麻煩,因為安裝到電腦後就形同重製,立即觸法
影片看過不會留下痕跡,所以就沒有差,只要不拿去販售即可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舊 2007-02-18, 10:57 AM #1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bv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