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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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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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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忘記是那一年了),我去到高雄女中維修讀卡機時,繞校門一圈,幾乎找不到停靠機車的位置…

當我完工之後,忍不住向教務主任詢問:
「為什麼校門口有那麼多機車呢,貴校有那麼多員工、老師、工友嗎?多到校區內劃不出足夠的停車位?」

教:「哦!那些都是學生騎的。」

呆瓜的我:「可是…她們不是大部份都不滿十八歲嗎…(這不是公然縱容違法嗎…)」

教:「她們在交通上有些需要,所以也沒有辦法。」

呆瓜:「……」(這就是所謂的中南部觀點嗎…)

這時呆瓜突然有點懷念,很久以前在台北信義路上的高中生活,那時的高三學生,僅有少數幾個偷偷摸摸地騎乘機車,而且還常常變換停車位置,因為教官還會不定時出去抓…

----我是分隔線----

回到主題,常人漫步的時速約為4∼6公里。我個人覺得,如果走到目的地會稍事停留的話,我個人可以接受5公里左右的步行。

但若去到即回,我想單程30分以內是我還能接受的極限了吧(去回就是一小時了)。

至於趕時間的情況,自然另當別論,我想應不在樓主想要討論的範圍之內吧。

前面有可以步行兩小時以上的網友,我真是萬分佩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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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07-02-15, 09:56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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