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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999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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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值得重視的問題,網路誹謗案件

利用網路發表不法言論:侮辱、毀謗、妨害信譽、恐嚇
在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需視具體犯罪事實,如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發表具有侮辱、毀損名譽或信用的文字,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或隱私權益,則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誹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信用罪(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或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罪(公平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最近兩年這種案子好像增多了
也真的會被判刑
大家還是用多注意用字遣辭吧
     
      
舊 2007-02-13, 08:1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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